委任 承攬

委任的區別 按委任契約為當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;承攬契約則為當事人約定,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,他方俟工作 . 我們先來看一下「僱傭、承攬及委任」分別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而成立的? 民法第482條:稱僱傭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,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。 民法第490條:稱承攬者,謂當

2024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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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0號裁定:
  2. 承攬契約勞健保、承攬契約
  3. 條第1項「履約標的
  4. 壹、 僱傭、委任與承攬之異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