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可知,委任及承攬契約相異處,除委任契約重在受任人
委任重點在於「事務的處理」
由於僱傭契約之當事人,概念上與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、雇主概念相符,故實務上
如何區分委任及僱傭關係?
法操過去在〈五億名畫裱框後褪色,可以向畫廊求償嗎?〉一文中,就有介紹《民法》上的勞務契約可以分成僱傭、承攬、委任,而僱傭契約與其他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從屬性,受僱人需要接受僱用人的指揮監督。 一個職位究竟是不是承攬的型態,牽涉到許多複雜的判斷因素,建議你在定調前還是先請教律師。請你務必要先有一個觀念:「承攬」雖然看起來對企業的經濟負擔較小, 但因為承攬的自由跟獨立性,通常承攬人跟公司之間的關係也不會像一般員工一樣緊密。 按稱僱傭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,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;稱委任者,乃當事人約定,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,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;稱承攬者,則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,他方俟工作完成,給付報酬之契約,民法第482 條、第528 條、第490 條
勞動派遣vs
首先,我們先來看一下「僱傭、承攬及委任」分別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而成立的?
法操過去在〈五億名畫裱框後褪色,可以向畫廊求償嗎?〉一文中,就有介紹《民法》上的勞務契約可以分成僱傭、承攬、委任,而僱傭契約與其他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從屬性,受僱人需要接受僱用人的指揮監督。 一個職位究竟是不是承攬的型態,牽涉到許多複雜的判斷因素,建議你在定調前還是先請教律師。請你務必要先有一個觀念:「承攬」雖然看起來對企業的經濟負擔較小, 但因為承攬的自由跟獨立性,通常承攬人跟公司之間的關係也不會像一般員工一樣緊密。 承攬、委任、僱傭如何認定?
勞務承攬,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? - Workforce勞動力量 僱傭、委任與承攬之異同-以最高法院判決觀察
一個職位究竟是不是承攬的型態,牽涉到許多複雜的判斷因素,建議你在定調前還是先請教律師。請你務必要先有一個觀念:「承攬」雖然看起來對企業的經濟負擔較小, 但因為承攬的自由跟獨立性,通常承攬人跟公司之間的關係也不會像一般員工一樣緊密。 經過上回對於僱傭、承攬及委任的概略介紹與比較後,在本話將近一部介紹「僱傭」的部分。僱傭在民法其實條文不多,只有短短10條。但僱傭契約最重要的規範並不是民法,而是勞動基準法。考量到如果在這要充分說明勞動基準法,勢必會造成篇幅過程的情況,兼顧民法後面契約的介紹不要被壓縮